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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冰忆水:留守妇女问题多,关注少
2012-01-19 14:21:27   来源:网络   此内容由 爱心志愿者:小草   发布   评论:0 点击:

  农村留守妇女,也称留守妻子,主要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

  农村留守妇女,也称留守妻子,主要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直接导致我国农村留守妇女的群体不断扩大。据中国农业大学近期的一项研究显示,我国目前拥有4700万农村留守妇女,占全国农村留守人口的50%以上,可谓是留守妇女撑起农村一片天,但与此同时,一系列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也随之而来。

  记者近日采访南宁市妇联,妇联的相关负责人动情地告诉记者,“农村留守妇女,早应该关注她们了,她们真的很不容易!”南宁市妇联近年来,一直在持续地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和帮助。最近,妇联的相关人员以发放调研表、问卷调查、进村入户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12个县区1493个村妇代会开展了农村“留守妇女”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南宁市农村总人口507万人,其中女性22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45%。南宁市目前向外输出农村劳动力约48万人,而“留守妇女”有28万人,占农村外出务工总数的60%。这些农村“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还要照顾老小,劳动强度很大,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在走访调查中,反映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太好的占“留守妇女”总数的70%;“留守妇女”中,大部分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教育子女力不从心,对孩子重养轻教的占“留守妇女”数的86%;“留守妇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侵害,其家庭更容易遭受财产损失,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6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缺乏关爱,自我控制力不强,易受不良现象和不法分子的诱惑,出现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有的导致家庭破裂。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妇女”不是个别的家庭现象,已构成一个日渐增多的特殊群体和农村中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

  南宁市妇联分析认为,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催生出农民工阶层,由此派生出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如果说以往的“父母在,不远游”体现了一种传统封闭型农业社会的伦理安排,那么今天的“夫远行,妻留守”则反映着在现代化冲击下一种农民的个人与家庭生产境遇和无奈。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与其他农村社会问题如农业劳动女性化、农村教育环境条件落后、农村社会治安失范等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农村妇女这个群体自身本来就是一个无论是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顾等方面,还是在精神慰藉方面,均需要社会和家人给予关爱的弱势群体。然而,她们不仅得不到自己丈夫的悉心照料和心理、精神安慰,还要耕田种地,养鸡鸭喂猪牛,又要超出自身能力所限地照料老人和孩子,“留守妇女”用柔弱的肩膀,承担起耕田种地、养育老小的两副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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