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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网爱心志愿者章程
2012-02-01 10:54:59   来源:   此内容由 爱心志愿者:phpcms   发布   评论:0 点击:

 志愿者通过农村妇女网注册系统注册成为农村妇女网志愿者,即表示志愿者与农村妇女网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章程的所有内容,履行农村妇女...

 志愿者通过农村妇女网注册系统注册成为农村妇女网志愿者,即表示志愿者与农村妇女网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章程的所有内容,履行农村妇女网志愿者义务,享有农村妇女网志愿者权利。

第一节  总纲

第一条名称:农村妇女网爱心志愿者。

第二条农村妇女网是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帮助下组织成立的。由关注、关心、关爱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所组成。

第三条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的三大特征。

第四条志愿者必须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志愿者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村妇女网享有对志愿者的管理权

第六条农村妇女网网址:www.funv.org

第二节活动内容

第七条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组织或参与农村妇女网建设

有条件的志愿者,可以直接与农村妇女网员工共事、担任助理,在办公室协助一般行政工作以及农村妇女网常规志愿活动的组织与宣传等等。

(二)宣传农村妇女网,为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更多信息

定期浏览农村妇女网,为农村妇女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提供就业信息以及其他帮助。发布农村妇女网上公益信息,使其能够在互联网上传播,真正体现公益平台的网络价值和社会价值。关注公益专题活动,帮助推广,使更多的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享受到农村妇女网带来的网络阳光。

(三)社会志愿服务

到留守子女学校进行志愿活动(如支教活动、慰问活动等),对农村妇女、留守儿童进行提高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家教等等。组织或参与政府、媒体、社会团体等公益活动和会议,协助组织各类与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利益相关的活动、会议,对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参加大型公益活动等等。

(四)利用农村妇女网信息平台,回报家乡。帮助家乡的农村妇女找到合适工作,积极联络老家所在村委会、妇联等与农村妇女网取得有效联系与沟通。

第三节农村妇女网爱心志愿者

第八条申请加入志愿者条件:

(一)   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二)   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加入志愿者;

(三)   能够自觉遵守农村妇女网志愿者章程;

(四)   能够理解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处境,热心、无偿地为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加入程序

(一)通过农村妇女网爱心志愿者注册系统进行志愿者注册;

(二)在农村妇女网志愿服务。

第十条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   优先参加农村妇女网举办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三)   对农村妇女网志愿者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对于参与志愿活动进行统计积分,参评民工网星级志愿者,获得星级志愿者相应的奖励。

(五)   志愿者评比奖励准则按照《农村妇女网爱心志愿者积分准则及星级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志愿者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章程,执行志愿者工作;

(二)   完成每次志愿活动中交办的工作;

(三)   保护机密;

(四)   按照《农村妇女网爱心志愿者积分准则及星级评定标准》中扣分与积分的准则要求,志愿者应当将积分行为当作志愿者义务来执行。

(五)   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二条   志愿者退出除名规定

(一)   志愿者网络积分若低于0分,则视为自动退出,农村妇女网有权在系统中予以除名。

(二)   志愿者若未按时登录网络系统,按照《农村妇女网爱心志愿者积分准则及星级评定标准》被系统退出的,视为自动除名。

(三)   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触犯刑律或者其他原因,给民工网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农村妇女网有权予以除名,并追究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四)   志愿者如有意做损坏农村妇女网形象的行为,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节   志愿者费用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志愿者工作经费来源于农村妇女网志愿者基金。

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志愿者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农村妇女网志愿者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节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提交修改提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农村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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